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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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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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台县委(意见)
天县委发〔2012〕2号
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2年1月10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贯彻落实《天台县2011—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领天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1〕50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天台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研发人才及团队;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引领我县产业发展走在前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
1、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100万元,入选省“千人计划”奖励50万元,入选省“海鸥计划”奖励30万元,入选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奖励30万元,入选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政策就最高项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载体功能,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对经国家和省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进站2年研究期间,给予8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企业引进已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不含国外博士后)或期满出站后留在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其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6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并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分三年发放)。
3、推进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建设。对“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参加的专业培训进行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2万元。对“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参加的专业培训进行资助,每人资助1万元、5千元。
4、对于入选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按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企业1:1配套经费补助,入选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3年内以每年10万元的专项资金加以补助。上述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经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并实施的引智项目,按国家、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1:1配套经费补助。经台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智项目,或企业自聘国外专家在天台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3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5、对用人单位新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建成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平台,按天台县工业科技奖励政策实施。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或对新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员,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农技标兵”,给予1万元的资助。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
6、对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满2年并在我县落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5万元、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7、力争到2015年,县本级再建一批人才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在天台购买普通住宅的,所交契税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后,县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8、切实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推荐就业。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统一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
9、经县人劳部门认定后,对引进或新办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享受新办企业各种优惠政策,并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每引进1名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者奖励20万元,省“千人计划”者奖励10万元,省“海鸥计划”者奖励5万元,市“500精英计划”者3万元,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奖励2万元。
10、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费用列入经营成本。对年薪15万以上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量补助,用于研发经费。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购买商业保险、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等方式,提高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
三、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工作的领导
1、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劳、科技、经贸、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人劳局、县科技局领导担任,委员由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对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
3、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计划及奖励政策兑现预算,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本意见自2011年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三年。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所涉及奖励资金在天台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开支。
本意见解释权归天台县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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