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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4岁幼女遭男子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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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2-12-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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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  安徽人梁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老乡兼同事的张某竟然是个变态。
      梁先生在天台一家橡胶厂上班,7月29日上午,他带了孩子上班,4岁的女儿小咏(化名)就和一帮小朋友在工厂门口玩耍。
      不一会,小咏过来对梁先生的妻子说:“妈妈,有点疼。”看见女儿捂着下面,梁先生就询问女儿发生什么事了。
      孩子说,张叔叔用手摸过她的下面。梁先生听后五雷轰顶,没想到张某居然做出这样的事。
      小咏所说的张叔叔是梁先生的老乡,同在一个工厂上班。
      了解事情缘由后,梁先生立刻带上女儿到工厂里找张某对质,但张某却不认账,说自己没做过这件事。
      最终,在多次追问之下,张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无耻行为。
      张某在当地派出所交代,当天上午,他工作之余坐在厂外大石头上休息。这时,小咏正在门口与小朋友玩闹。看到张某坐在那,小咏跑过来与他热情地打了个招呼。
      这时,张某脑子里突然产生了邪恶的想法,对其进行猥亵。由于小咏年纪太小,当时根本不知怎么回事,也没有做出反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张某被当地警方处15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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