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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近十年 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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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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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7-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句话叫做“打是亲,骂是爱”,可是,暴力殴打就不是亲亲爱爱了。在天台,有一名女子长期遭受同居男友的暴力殴打,甚至打出血送进了医院,不仅如此,连家里的孩子也经常挨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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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9岁的李女士是天台街头镇人。2006年,她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了同在深圳打工、比他小6岁的辽宁男子杨某。之后,两人便草率地同居,并跟随杨某到杨某的老家辽宁居住。但是,同居生活没过多久,杨某便开始殴打李女士,尤其是爱好喝酒的杨某在醉酒后,殴打地更加厉害,有时还把李女士打伤。
      李女士:“喝酒打我,不喝酒也打我。还叫我滚蛋,还把我的两个小孩子卖掉。把我脑膜也打出血了。不论哪里都打。不让我的两个小孩读书。还把我的两个小孩掐、拧他们。”
      2015年8月份的一天,杨某再次对李女士进行了殴打。忍无可忍的李女士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半年之后,杨某找上门来忏悔,表示自己从今往后一定痛改前非,听到这样的誓言后,李女士和她的娘家人便给了杨某一个机会。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发现,杨某还是和以前一样。
      李女士的姐姐:“活一点也不干。我说,我们这有活,你可以自己做的。他说他不会做。我说那你自己去找,他说他没有地方找。我们兄弟姐妹多次到这来,叫他去干活。他又不干。”
      从2016年2月份入住以来,杨某多次对李女士进行了殴打。在此过程中,当地的派出所、妇联、村委会均出面进行了调解,并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杨某依然我行我素。今年6月19日的上午,杨某还把李女士的眼睛部位打出了血。
      李女士:“把我这眼睛都打瞎了。这里还缝了三针。”
      记者:“经常性打你的是吗?”
      李女士:“到天台以后还打了四次。”
      而这一次,李女士选择了报警。
      经询问,杨某对殴打李某的行为供认不讳。考虑到该案的恶劣性,警方于当天下午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月22日,也就是杨某被行政拘留的第四天,李女士由于害怕出了拘留所后的杨某,会将怨恨发泄到她和两个孩子的身上。就在娘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周杨:“适时,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将本案立案并提供法律援助,我在了解案情以后,认为李某的现实情况,正符合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故建议其向天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她准备了材料。”
      6月23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及时地作出了裁定。
      天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陈中云:“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杨某迁出申请人李某租住的地方;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申请人的近亲属。如被申请人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民警裴锦涛:“目前,我们派出所已经收到天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接下来,我们派出所将配合好法院的执行工作,保障李某及其儿女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从法院向李女士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至今,杨某未曾对李女士,以及小虹、小泉实施过家庭暴力等行为,正遵从法院的裁定而居住在别处。
      从这件事情的结果来看,法律对李女士的保护是有效的,这件事情也给广大家暴受害者一个警示,在遭受家暴时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王庆觉得这个李女士的有些做法不大妥当,比如之前草率同居生子,长期受到虐待,却到近十年以后才有所行动,实在是过于软弱,希望今后你能吸取教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
    文章来源:新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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