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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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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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账号及个人信息,再将这些信息卖给下家以此牟利。近日,张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份期间,张某在一个名为“豪门交友聊天”的QQ群里认识了一个网名为“人生”的人,并以1888元的学费向其学习盗取他人QQ号。张某先用“搜索附近的人的QQ采集器”软件,把边上的QQ号都导入到“群发机”里,再利用群发机软件向他人发送邮件,称事主的QQ账号异常,同时在邮件文本中附上一条钓鱼网站链接,要求事主在该链接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QQ账号、密码、QQ主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密码问题、联系电话等)。
事主照做后,在该条钓鱼网站链接上所填写的资料就会自动保存到张某的钓鱼软件后台中。张某将非法获取的数千条公民个人信息以5元至7元一条不等的价钱出售给“骧大大”(网名)以实施非法活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天台县检察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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