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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天台男子银行卡被盗刷22万 法院判银行赔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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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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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9-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天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被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几年前,当事人陈先生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该卡一直由其本人在使用,从未给他人使用过。而2016年3月,陈先生却几分钟内陆续收到取款短信,总金额达22万元。
    明明卡在自己手里,钱怎么能被取走呢?陈先生当天便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报了案。经侦查,陈先生的卡内存款在ATM自动取款机上被转账20万元到陈某账户,另有4次直接提取了2万元现金。该所民警赶赴浙江省龙泉县、江西省武宁县等地侦查后,目前案件无法侦破。

      本案中,陈先生认为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银行卡被盗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22万元人民币,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向某银行申领一张银行卡,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效的银行卡与正确的密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储户身份标志,只有一致时,金融机构才允许交易。
    微信图片_20170920090115.jpg

      在这起银行卡被伪造而导致存款在取款机内被冒领的案件中,不管冒领人是如何获得持卡人的密码,某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的发卡行,应当承担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之义务,因银行的交易安全系统存在不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严重缺陷,而致陈先生所持有的银行卡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利用伪卡盗取,应当对陈先生由此遭受的存款及利息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陈先生作为持卡人对银行卡的密码负有谨慎保护的义务。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系银行提供的设备、场所等原因导致密码信息被偷窥、复制,故对银行卡密码信息的丢失,导致存款被盗取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该银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70%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陈先生存款损失15.4万元及利息损失;陈先生对银行卡的密码未尽谨慎保护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使用卡持卡人,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呈增长态势,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用卡安全,刷卡消费时,尽量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避免一些不熟悉或不规范的商户进行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挡等。当发现银行卡账户异常变动时,应立即联系开户行,核实账户变动原因,并立即办理临时挂失;同时还应尽快到派出所报案,并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这样不仅有利于避免更加严重的损失,还有利于诉讼中法院判断银行卡是否存在被盗刷的事实。(天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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