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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收看天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时,有一档新闻报导了我县有五名妇女非法到北京上访被分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这实在是令人惋惜,如果说是她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上访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这样做只能是自讨苦吃。但新闻报道也没有说明她们是因为什么事情而不满到北京去非法上访,也没有说明她们当时的具体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哪条法律,有关部门当初是什么态度处理她们去上访的事情的,以上的事情的真相天台百姓不得而知,给她们处理上访的事情的相关责任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我是多起案件的爱害人,也是一名合法的公民,我认为天台县的政府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的个别公务人员对处理人民群众老百姓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上访的事项根本是不负责任,为人民服务的毛泽东思想早就抛到九霄云外,有的尽至腐败,纵容,与黑势力犯罪团伙互相勾结,包庇严重黑势力犯罪分子充当黑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这难道也是上访妇女的责任吗?如果说天台县人民政府对混入政府行政机关的犯罪分子真正地实行严格执法,在政府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心中真正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想就不会发生这些妇女到北京去非法上访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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