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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获悉,为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局于3月6日起,开始将1998年7月1日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换发为具有较高防伪能力的新版本《房屋所有权证》。 <p> 据介绍,此次换发对象和范围是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持有的、1998年7月1日以前颁发的私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7位数、棕色塑料皮)。 </p><p> 换发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同时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交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设定有抵押的房产换证,须同时提交《房屋他项权证》。 </p><p> 石家庄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每证收工本费10元,此次换发时间将持续到2007年12月底。</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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