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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纠纷问答之二十七】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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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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