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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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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177|回复: 6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7-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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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网上热议《常回家看看》。有说《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有说《今天修订过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要经常去看父母》象这位大v还说《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搞不懂这些人是故意还是真不懂?我看了《保护法》的第十七条原文是这样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明明很合情合理,偏偏把“或者”去掉还变成“必须”。还大肆评论没法执行,真不知咋想的?

    360截图-17255500_conew1.jpg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8-1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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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1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违法,但不可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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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8-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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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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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4-3-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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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法律师条文出台后,总是有人会或多或少的提出质疑或异议。这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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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7-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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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阑人静 发表于 2013-7-3 08:18
    每个法律师条文出台后,总是有人会或多或少的提出质疑或异议。这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的。

    从网上看几乎所有媒体、微愽都取前半句《应当经常看望》进行评论,把下半句《或者问候》割掉了。这不是有意误导么?
    [发帖际遇]: 汉脆果在一个人被讹诈时说了公道话,奖励汉脆果4 .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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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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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7-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发帖际遇]: 江浙沪 乐于助人,奖励 7 .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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