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3-7-8 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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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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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网上热议《常回家看看》。有说《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有说《今天修订过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要经常去看父母》象这位大v还说《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搞不懂这些人是故意还是真不懂?我看了《保护法》的第十七条原文是这样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明明很合情合理,偏偏把“或者”去掉还变成“必须”。还大肆评论没法执行,真不知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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