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天台人大代表撞死人的事上新浪网社会版头条了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大狗副警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天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惊!公安局怎么还不公布案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田井村的那个修摩托车的...
好像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吧.......他老婆好像是我们村的... 现在娘两无依靠了。...可怜的家庭
我个人认为....在台州市告估计是没戏了吧.....
人大代表就算撞死人也不能进看守所吧....<这就是有钱的特权>
谴责那个撞死人而又不肯把事情处理的那个...
听有些人说告到法院...法院都不受理....真的很纳闷了....
像这样的话要是直接告到省里... 可还不要 发回当地嘛.....
仔细想想法院那帮人也真的好没人性....<难道这就是官官相护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与法律谁更牛
[ 2009-5-22 9:48:00 | By: 老树 ]
 

    5月7日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案发生后,8号舆论一片哗然,而到9号,似乎大家一起沉默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到了10号,大家又一起发声。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把所有的舆论都压下了。当然,最终是压不下去的,民心不可欺。
    联想到天台的县人大代表驾车撞死摩托车主案,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一直没处理下来,还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故以外的事。前些天网上舆论多起来了,在全国各大论坛都有发贴,也有人在博客上转载了这些贴子,但是,没有多久,这些贴子大多被删了,博客上的文章也删了,还被要求发表道歉声明。
    天台之窗作为天台最大的网站,肯定也有人要发的。四五天前,有网友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删掉论坛里的贴子,说是事实并不是如贴子所说,我拒绝了。我只删反动的,黄色的,违法的贴子,对于事实有出入,可以通过反驳来解决,删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撇开事实对错,双方把证据放在桌面上,公众自有认定。昨天又通过亲戚来说,我也拒绝了删贴。
     对于这种利用权力掩盖真相,能做的只是鄙视。


转老树的博文,老树还是有血性的。
试想,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自己亲朋、好友身上,而我们却是弱势者,我们如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浪子觉悟在2009-5-25 17:12:00的发言:

是不是田井村的那个修摩托车的...
好像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吧.......他老婆好像是我们村的... 现在娘两无依靠了。...可怜的家庭
我个人认为....在台州市告估计是没戏了吧.....
人大代表就算撞死人也不能进看守所吧....<这就是有钱的特权>
谴责那个撞死人而又不肯把事情处理的那个...
听有些人说告到法院...法院都不受理....真的很纳闷了....
像这样的话要是直接告到省里... 可还不要 发回当地嘛.....
仔细想想法院那帮人也真的好没人性....<难道这就是官官相护吗>?

你太有才了 有的地方如果你告多了 直接开个精神有问题 直接进2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依法不按规矩的人早晚都该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南春晓在2009-5-27 10:26:00的发言:
不依法不按规矩的人早晚都该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31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台县“4.20”交通事故于5月27日下午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举行了责任公开认定会。事故当事人双方(家属)、有关新闻媒体、相关乡镇代表、县交警大队执法监督员以及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出席了认定会。

认定会上,县交警大队依照法律程序介绍了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当事人、车(辆)情况、调查取证情况等,并依法进行了证据出示、现场演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执法监督员评述等程序,并对当事人(家属)等相关人士提出的有关异议作了当场阐释,最后,经过合议作出了天公交认字[2009]第0005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为:2009年4月20日,余新军(男,29岁,家住天台县始丰街道田井村)驾驶浙JZ35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天台县始丰街道驶往城区方向,08时35分左右,途经天台县新城九龙大道与法华路交叉路口地方,在自西往东通过路口过程中与自南往北通过路口过程中由张晓军(男,30岁,家住天台县平桥镇西安村)驾驶的浙A1183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新军当场死亡及两车各有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了如下认定:余新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之规定,余新军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晓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张晓军对路口交通情况注意不够、采取措施不力,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复议权利。出席此次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代表当场均表示尊重天台县公安机关依法律事实作出的责任认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TMD穷人的命真的不是命呀~~哎~~~~
TMD如果他撞死的是市长的儿子不知会有什么后果???
TMD~法律对有钱人来说~简直就是~《大便》而且还是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3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了如下认定:余新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之规定,余新军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晓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张晓军对路口交通情况注意不够、采取措施不力,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复议权利。出席此次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代表当场均表示尊重天台县公安机关依法律事实作出的责任认定。
看了真是气愤。我想问急个问题。1余新军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证据是什么?天皇的监控是否明白的看到是闯红灯。天皇的监控是用推理出来的。假如在黄灯的时候你们怎么解释。2出席此次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是否能帮余新军。或者站在中间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3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绿灯是全世界都一样的法律,你们认为闯红灯对吗,而且是飞速。你们自己去看看600新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aoa在2009-5-31 18:52:00的发言:
红绿灯是全世界都一样的法律,你们认为闯红灯对吗,而且是飞速。你们自己去看看600新闻。

请问飞速的速度是多少?请问到底是红灯还是黄灯的时候通过?交警的监控失效。交警是有责任的。在罚款的时候为什么监控就起作用了?在有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没作用了?这是为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600我看过N遍了....
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要是我现在在天台的话真想开着车到那个撞死人的村口...见他出来就开车撞死他,,,
现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都下来了.....余新君付主要责任的80%撞死人的只付次要责任的20%...
要是照这样算下去的话.....保险公司理赔估计也下来了.....要是汽车全责的话赔20多万....
照这样20%算的话撞人的那个只要付5万左右...再加上什么精神损失啊什么的...最多不会过10万
这样算了....我一年要是赚20万的话..我看谁不爽我直接可以撞死两个.....要是10年后......乖乖..不得了啊...得罪我的人都要死光了............
藐视天台的所谓司法人员.....直接无视他们的存在....他们的存在是为了社会的安定....
可是这样下去....天台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重视.....
听说那个平镇人在此之前已经撞死过两个人了...........对于这种人...我想..交通部门.不应该对他再发驾驶执照...
马路杀手...............谴责.抗奋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张晓军对路口交通情况注意不够、采取措施不力,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始终看不动开摩托车的出了什么问题.什么叫注意力不够? 过绿灯难道不是安全通行吗? 采取措施不力?什么措施? 面对飞速的汽车,是刹车还是象超人要或着蜘蛛侠一样的飞走? 要么象绿巨人一样用手推住汽车? 搞笑!

创红灯的证据是什么? 车速是多少?是否合法驾驶.有无驾照?摩托车的车速又是多少? 汽车是否采取过刹车措施?

驾驶者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为什么不公布详细数据?

要知道车速的快慢对责任认定大小起着非常大的关系.严重超速或飚车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恐怖犯罪为同一级别!

杭州70码事件虽然人家交警"不谨慎"但也不会不公布数据,驾驶者的车型,车速,是否合法执照驾驶.
而我们的交警队似乎不知道是藐视我们天台人的智商还是忽略我们,居然不公布一些重要数据.这显然不只是"不谨慎"而是已经到了不专业的地步!

纳税人养了一群不专业,不谨慎,的X! 
有一样是很专业的,开罚单,很专业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甚至还能下饵引诱.太有才了,我估计就是美国的三角洲特种部队也无法了解交警躲哪个角落坏笑着准备开罚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笑无凭在2009-5-26 14:41:00的发言:
权力与法律谁更牛
[ 2009-5-22 9:48:00 | By: 老树 ]
 

    5月7日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案发生后,8号舆论一片哗然,而到9号,似乎大家一起沉默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到了10号,大家又一起发声。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把所有的舆论都压下了。当然,最终是压不下去的,民心不可欺。
    联想到天台的县人大代表驾车撞死摩托车主案,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一直没处理下来,还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故以外的事。前些天网上舆论多起来了,在全国各大论坛都有发贴,也有人在博客上转载了这些贴子,但是,没有多久,这些贴子大多被删了,博客上的文章也删了,还被要求发表道歉声明。
    天台之窗作为天台最大的网站,肯定也有人要发的。四五天前,有网友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删掉论坛里的贴子,说是事实并不是如贴子所说,我拒绝了。我只删反动的,黄色的,违法的贴子,对于事实有出入,可以通过反驳来解决,删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撇开事实对错,双方把证据放在桌面上,公众自有认定。昨天又通过亲戚来说,我也拒绝了删贴。
     对于这种利用权力掩盖真相,能做的只是鄙视。


转老树的博文,老树还是有血性的。
试想,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自己亲朋、好友身上,而我们却是弱势者,我们如何?

这么多年,我第一次发现老树很高大.苍劲有力!

有意思的是,是谁这么怕舆论?如果公道常在,又何惧流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 会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应当负一定责任,现在就说司机为时过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