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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看越觉得不对劲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既然在法律栏目里,大家就要讲讲法律的事情。
事情大家都很清楚了, 我大致看过也了解了一些。
原告一方的道理是:有房子一处,因为没有手续,托做官的亲戚办理,然后被亲戚登记成自己的名字,然后现在采取上诉,要回房子。
被告一方的道理是:跟亲戚2万块钱买了这个房子,然后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后来因为土地涨价,原告想要回房子和土地,或者给点补偿。但是被告不同意,所以才闹这个官司。
站在法律的方面讲,原告的一方要胜诉的道理很简单,这个房子当初有没有买卖协议,要是有的话,那么这个房子理所当然就是被告的。要是没有买卖协议的话,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房子。假如没有买卖协议的话。被告一方又获得房子的土地证。大概是通过关系拿到房子。法律不允许没有买卖协议就擅自更改别人的土地所有权的。假如法律判定有效的话,连当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相关人员都会受牵扯,因为以公谋私也是犯罪。、
所以原告想要胜诉,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房子的买卖协议。或者证明房子从来没有卖过。
站在被告的一方讲:原告当时是用2万块钱买到房子,然后过户的。那么也是需要一份买卖协议。或者有其他的证据来证实2万块钱买房子的这个事实。假如有确切的证据证实这个2万买房子的事实,那么被告就有胜诉的可能。仅仅是有2万块钱的借据是不够的。因为就算证明原告借过被告的钱,也不代表这个房子就可以被被告拿走。
所以被告要胜诉的关键:证实2万块钱的借据事实,然后用证据来证明这2万是买房子的钱,这些需要一些确切的相关材料证明的
别在论坛瞎折腾了,大家都去找相关律师吧
还有一点就是,这样折腾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要是原告要回了房子,那这个房子也没有土地证了,等于不值钱。要是被告有通过关系以权谋私的可能,不仅丢房子事小,丢官受罪事大。 要是和平解决,和平协商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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