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是祭奠亡亲、寄托哀思的一种传统习俗。但在祭奠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防火措施,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而且容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天台三合镇甲午村一老人戴某在清明扫墓时点燃祭品,不慎引起火灾,所幸火被赶到的救援人员及时扑灭,过火面积约1亩,未造成严重后果。日前,戴某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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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13时许,61岁的戴某和女儿带着外孙到村里的后山腰为其父母上坟。戴某点起香和蜡烛进行祭拜时,一阵大风将蜡烛吹倒在了坟一侧的枯草丛中,迅速燃烧了起来。戴某和女儿立即进行扑打,可是由于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戴某立刻报警,民警赶到时,发现整个半山腰都在燃烧,火势还有蔓延的趋势,戴某和几个村民正在山脚下进行扑火,但是都无济于事。民警一边赶上去扑火,一边联系了消防和森林警察。 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后,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火灾终于被扑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戴某的具体情节,天台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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