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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久隆足球队纪律规定</P>
<B>球队宗旨:提高天台足球水平,培养天台足球后备力量。<p></p></B></P>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久隆足球队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严肃队纪队规,增强团队精神(同时,也为了筹集FB经费),特制定足球队纪律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原则为集体第一,掏钱第二,缩小差距,共同出钱,如不遵守,按本规定处罚。<p></p></P>
第二章:考勤制度<p></p></P>
第3条:球队训练,全体队员原则上都应该参加,如确因有事需请假,须在球队活动1个小时之前向领队请假(向其他人或委托他人请假无效),理由必须真实充分;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上交球队赞助费20元,连续缺席加倍处罚.<p></p></P>
第4条:根据通知时间,迟到15分钟以内,上交球队赞助费5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上交球队赞助费20元,并视为缺席。
第5条:早退者,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上交球队赞助费5元。<p></p></P>
第6条:训练中,无条件服从教练安排。<p></p></P>
第三章:比赛制度
第7条:球队比赛,全体队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如确因有重要事请假,须在球队活动3个小时之前向领队请假(向其他人或委托他人请假无效),理由必须真实充分;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上交球队赞助费100元,连续缺席加倍处罚。<p></p></P>
第8条:根据通知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上交球队赞助费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上交球队赞助费50元。
第9条:早退者,无重大正当理由,上交球队赞助费30元;其余一律上交球队赞助费5元。<p></p></P>
第10条:比赛中,人员上场及位置服从教练安排。<p></p></P>
第11条:队员在场上表现,如因队员自身在比赛前夜生活不当导致发挥失常,上交球队赞助费30元<p></p></P>
第四章:附则
第12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本队全体成员。
第13条:各项款项每周清算一次,在网上公布,每月上交一次,在月底统一上交柯洋处(具体听通知)。<p></p></P>
第14条:本规定所筹所用款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球队FB开支,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视资金积累情况也可适当增加次数。
第15条:希全体队员认真自觉执行本规定,对于不执行者,视情况给予罚拣球、停赛...等处分。
第16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久隆足球队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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