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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十三】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及无效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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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庞周律师提示】:欺诈的主体也包括劳动者,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合同可能因此而无效;招聘未成年人,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等类似约定,可能因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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